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1 15:01 字体:[]
主题分类 工作方案 发文机构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22年6月9日  成文日期 2022年6月9日
发文字号 六盘水府办函〔2022〕35号 废止日期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9日  有 效 性 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六盘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6月9日


六盘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事件分级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2 工作职责

2.3 应急专家组

2.4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分类

3.2 监测预估

3.3 预警响应

4 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5 分级响应与分级应对

5.1 应急响应

5.2 应急准备

5.3 现场应急处置

5.4 应对措施

5.5 响应终止

5.6 善后处理

5.7 恢复重建

5.8 处置评估

5.9 处置奖惩

6 调查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装备物资保障

7.3 资金保障

7.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应急电源保障

7.7 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六盘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正确、高效、有序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六盘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盘水市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有关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由高到低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2 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2.1市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六盘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联系能源工作的副秘书长、市能源局局长、市应急局局长、六盘水供电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科技局、六盘水供电局、市气象局、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局、联通六盘水分公司、移动六盘水分公司、电信六盘水分公司、六盘水车务段、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盘州高铁站、六枝电厂、盘北电厂、盘县电厂、盘南电厂、发耳电厂以及六盘水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六盘水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相关电力企业负责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市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应急局、六盘水供电局有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或在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或指导协调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3)当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可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立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支持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由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4)发生跨市(特区、区)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落实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和任务。

2)牵头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工作,对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联系、协调和指导各市(特区、区)政府和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收集和上报。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1)市政府新闻办:指导职能部门及时主动向社会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2)市委网信办:指导有关单位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新闻网站开展网上新闻宣传。

3)市能源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指导和协调等工作;牵头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和紧急状态下的有序用电工作;负责电煤供应的应急保障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加强电力抢修救援队伍建设;负责管理应急专家组。

4)市应急局:负责协助督促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与其他应急预案的统筹衔接;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驻市武警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事件调查与总结评估;指导相关应急指挥平台建设。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建设的电网项目的核准工作;负责对大面积停电区域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及时提请市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价格异常波动,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和正常秩序。

6)市教育局:指导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酌情做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停止上课、集会等群体性活动;做好停电后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维护,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做好学生的疏散及住宿生的安置工作,全力保障好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所监管的企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8)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9)市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11)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电网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和评估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测绘保障。

1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燃气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14)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道路照明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交通工具,疏导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等的公路运输;协调保障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安全。

16)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旱灾害的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必要时,组织小型水电站提供应急电源。

17)市市场监管局:做好大面积停电区域电梯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监管、调控和应急救援,负责对应急期间抢险救援物资和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依法处置以假充真、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

18)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海关等有关部门做好重要商品的进口及口岸检验检疫工作,及时组织重要生活物资调运,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19)市文化广电旅游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公益宣传有关工作。

20)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停电地区医疗机构自备应急电源应急启动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组织伤员救治。

21)市林业局:负责发布森林灾害信息,协调解决电力线路抢险中的林木砍伐事宜。

22)六盘水供电局:负责抢修受损电网设施设备,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向重要用户和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组织事件发生地供电企业为居民基本的通信、应急照明、急救医疗等提供应急充电设施;做好非故障区域电力保障工作;第一时间将大面积停电事件情况告知受影响辖区供电局和能源主管部门,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

23)市气象局:负责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24)六盘水车务段: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涉及火车站的滞留旅客,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25)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疏导、运输机场滞留旅客,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空中运输。

26)盘州高铁站:负责组织疏导、运输高铁站滞留旅客。

27)六盘水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基干民兵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

28)武警六盘水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武警部队参加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

29)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导市内各级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群众。

30)联通六盘水分公司、移动六盘水分公司、电信六盘水分公司: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同时,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通讯、广播电视、供水、供气、加油、加气、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工矿商贸等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2.3应急专家组

指挥部设立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通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4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管辖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应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合作机制。

3监测预警

3.1风险分类

根据可能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级别,将应急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依次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

3.2监测预估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务、林业、地震、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能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六盘水供电局同时要分析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3.3预警响应

3.3.1 预警信息发布

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建议。同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停电应急准备。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报告指挥部,通知事发地政府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向省能源局报告,通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指挥部要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建议,研究提出预警发布等级建议,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蓝色预警应由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发布。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加油(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市政府新闻办、市委网信办要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其他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立即进入待命状态。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当调整预警级别。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六盘水供电局应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以及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等有关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检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将有关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指挥部、省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相关信息。

4.2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级权限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开展电网抢修恢复、救援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5分级响应与分级应对

5.1应急响应

5.1.1 分级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4个等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5.1.2 响应启动

5.1.2.1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先期处置工作。在省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在省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5.1.2.2 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指挥部要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必要时,及时向省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市相关部门、单位在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5.1.2.3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按程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事发地县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据领导要求,由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1.2.4 其他应急响应说明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停电事件,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5.3现场应急处置

指挥部设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保障组: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局、六盘水月照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车务段、六盘水供电局、联通六盘水分公司、移动六盘水分公司、电信六盘水分公司等部门配合(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负责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和人民群众;负责及时组织调运重要

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

2)电力恢复组: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六盘水供电局、市气象局、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局、六盘水军分区、武警六盘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单位及电力企业。负责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合理安排电力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制定,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3)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局、六盘水军分区、武警六盘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单位。负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处置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行为;负责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负责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处置囤积居奇行为;负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负责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新闻宣传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委网信办、市能源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六盘水无线电管理局、联通六盘水分公司、移动六盘水分公司、电信六盘水分公司等组成,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事件情况、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负责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4应对措施

5.4.1 指挥部应对措施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3)根据需要赶赴事发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前方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调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研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市人民政府决策。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7)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人民政府。

5.4.2 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措施

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指挥部办公室开展以下工作:

1)密切跟踪事态发展,督促相关电力企业迅速开展电力抢修恢复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市(特区、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3)根据电力企业和各市(特区、区)请求,协调有关方面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指导做好舆情信息收集、分析和应对工作。

5)向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4.3 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各市(特区、区)、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4)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处置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加强信息发布。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组织事态评估。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5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县级人民政府终止。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6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7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六盘水供电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5.8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5.9处置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调查处理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乡(镇、街道)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武警、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7.2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乡(镇、街道)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乡(镇、街道)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7.5技术保障

电力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6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7应急演练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经常性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演练。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能源局牵头制定和管理;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810月印发的《六盘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不再执行。

附件:六盘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附件

六盘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Ⅰ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六盘水市电网:负荷在2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Ⅱ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六盘水市电网:负荷在600兆瓦及以上时,减供负荷60%及以上,或7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Ⅲ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六盘水市电网:负荷在600兆瓦及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在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 40%以上,或 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县级市电网:负荷在150兆瓦及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及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Ⅳ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六盘水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县级市电网:负荷在150兆瓦及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在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