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六盘水市能源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市能源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市能源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市能源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市能源局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介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情况;

2.重点能源领域信息公开围绕“能源运行、能源产业、安全监管”三个栏目,着重公开能源运行协调、能源运行管理、能源政策执行情况、能源产业安全监管等情况;
    3.市能源局权责清单及行政许可项目的内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受理部门、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情况、监督部门及投诉渠道;

4.市能源局人事任免信息;

5.市能源局涉及能源发展规划、政府性资金安排计划、工作总结等;

6.能源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能源行业标准规范;市能源局牵头起草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征求方案;

7.能源行业统计信息、能源局部门预决算;

8.市能源局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市能源局公开的其他信息。

市能源局通过六盘水市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nyj.gzlps.gov.cn/)、微信公众号“凉都能源”、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等辅助性公开方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市能源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市能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市能源局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市能源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858-8222382

传真号码:0858-8222382

通信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19号

邮政编码:553001

2.申请方式

向六盘水市能源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六盘水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ps.gov.cn)下载,复制有效。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市能源局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市能源局办公室(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中路19号)具体负责受理向市能源局提出的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0858-8222382)向市能源局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nyj.gzlps.gov.cn/bmxxgk/ysqgk/index.html),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受理机构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市能源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市能源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六盘水市能源局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8-8230293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7号信息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53001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段464号

邮政编码:553001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水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兴县路17号

邮政编码:55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