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对象 | 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北井)及矿长陈仕杰 |
案件名称 | 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北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六盘水)煤安罚〔2024〕A07-1号、A07-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7月26日 |
处罚结果 | 对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北井)警告、罚款8.9万元;对矿长陈仕杰警告、罚款0.73万元;合计处罚款9.63万元。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6日至7日,六盘水市能源局、水城区能源局联合对贵州久益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水城县都格乡保兴煤矿(北井)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是21136综采工作面采煤机未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二是从业人员违反煤矿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作业:(1)2107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违反《21078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作业,临时支护未铺设锚网,未插上插销;(2)1180运输大巷修复点违反《1180运输大巷修复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未从外往里逐一施工(现场分段作业),未使用3棵直径20cm、长度350cm的圆木作为临时支护,未在维修点附近准备20棵直径不小于20cm、长度不低于200cm的圆木备用支护材料。三是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未按规定使用:(1)21135综采工作面第二部带式输送机安设的防撕裂保护装置失效;(2)1120轨道运输石门带式输送机运输不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3)21075运输巷顶板瓦斯治理巷、1180南翼回风大巷联络巷、1060运输上山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机尾未设防护栏及警示牌;(4)21075运输巷顶板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未装设防撕裂保护装置;(5)21135综采工作面第一部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装置未安设在落煤点正上方;(6)21075运输巷顶板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带式输送机防跑偏装置安设位置不合理。四是21075运输巷顶板瓦斯治理巷掘进工作面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未设行人过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