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对象 |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河边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河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六盘水)煤安罚〔2024〕B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4月19日 |
处罚结果 | 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河边煤矿及相关责任人员罚款共计22.8万元。 |
处罚事由 | 2024年2月27日至2月28日,六盘水市能源局对贵州水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河边煤矿开展检查时发现:310102切眼空顶1.2—2m,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设临时支护;313运输上山风筒传感器处有悬矸、活矸未处理,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等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