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号)、《省能源局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能源发〔2023〕4号)要求,根据全市煤矿现状,现对2025年第四季度全市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进行公告。如第四季度内有煤矿性质发生变化、人事变动等特殊情况,请有关单位按程序逐级报备。
2025年9月29日
附件1-2025年第四季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x
附件2-2025年第四季度停产停工整改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x
附件3-2025年第四季度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