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能源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10 10:59 字体:[]

市能源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全面推进能源行业权限范围内依法行政工作,能源业务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八个执法坚持为企业服务,推进能源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能源依法行政

7月29日,市能源局第八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市委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我局法律顾问结合能源行业执法实际作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党组书记、局长任广向出席并作学习工作要求。9月22日,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执法为企业服务

一是执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执法坚持解决民生问题,全市累计电煤供应2350.91万吨、供天然气 8013.06万方,对13家电力企业执法检查,开展长输油气管道保护的各类检查共18次,确保民间冬季用电用气正常有序。

二是执法坚持解决民生问题。执法处理能源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出问题43件,化解率100%,发放工资共计1.8249亿元,涉及12704人。

三是执法坚持解决企业办证难。多方协调已完成新建技改15个煤矿,新增产能815万吨/年,疫情期间解决就业2000多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延期22个煤矿,确保煤矿企业合法建设生产经营。

四是执法坚持为企业减负问题。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组织市内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全市349户用电企业与27家售电公司及3家发电厂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交易电量51.25亿千瓦时,累计为企业节约电费支出2.81亿元。

五是执法坚持权力事项透明化。动态梳理权责清单管理,目前共计权力服务69项,其中行政奖励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强制3项、其他权力1项、行政处罚60项,确保权责事项公开透明为社会企业服务

六是执法坚持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存量文件清理7件、增量审查5件,均未违反公平竞争相关标准要求。

七是执法坚持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印发《六盘水市能源局关于信访举报、自由裁量基准、三公示、执法争议协调、司法衔接》等制度,全市能源系统共计开展煤矿执法6028矿次,查处隐患29512条,责令停止采掘工作面833个,罚款3352.7万元,有效遏制煤矿企业违法行为,执法确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双随机抽查4次,法律顾问均对我局8件行政处罚出具法律意见,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局网站上公开。

八是执法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5月13日,邀请六盘水市厚度律师事务所黄梅律师在局八楼会议室主讲第二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培训。法规科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11月份,预计在六盘水师范学院,在能源领域行业我局与师范学院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讲座,因疫情延期。

(三)全面依法履行年初执法计划

一是线下与线上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保障电煤供应。第一线上远程执法。市能源瓦斯远程监控平台发现全市煤矿瓦斯超限125次,有效杜绝瓦斯超限发生事故风险;第二线下现场执法。煤矿执法检查137矿次,查出隐患1792条,责令采煤工作面停止回采作业28次,责令掘进工作面停止掘进作业91次,责令停止设备使用49套。对企业实施行政处罚8矿次,共计罚款457.3万元(企业罚款416.5万元;管理人员罚款40.8万元);第三典型处罚案例警示教育。查处盘州市某煤矿存在的“图纸作假、隐瞒采掘作业面”的违法行为,对该矿实施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整顿一个月、罚款316.7万元的行政处罚,及时遏制煤矿企业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电力执法保障企业用电。联合市区能源局开展督查检查13次,分别对福能(贵州)发电公司、六枝特区小黄桶农业光伏电站、盘江电投发电有限公司等13家电力企业进行督促检查,下达执法文书6份,发现问题隐患34条全部整改,确保电力企业正常生产发电供电。

三是加强油气管道执法保障民间用气。开展长输油气管道检查18次,查出隐患计142条全部整改完成;完成管道工各类培训18次,巡线工培训12次,境内场站累计开展反恐演练及应急演练6次、应急培训3次,确保油气管道企业安全运维保障民间用气。

(四)全面履行执法与司法衔接。今年我局零复议零诉讼,分管领导积极参与市法院组织的开庭旁听活动。11月10日,局部分领导干部职工旁听钟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个受贿案件。

(五)成效显著

一是全市能源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能源执法实现零投诉零复议零诉讼,确实履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职责。

二是能源企业依法办企意识增强。私挖乱采小煤矿得到有效控制,煤矿非法开采有效禁止,确保煤矿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三是能源企业安全形势逐渐向好。能源企业从业人员违章操作逐渐减少,自我保护法治意识逐渐增强,违法上访逐渐减少。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全市能源执法机构未是同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2019年机构改革后,全市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划转到能源局,能源综合执法部门三定方案明确是事业单位,这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执法机构改革精神不符,可能因执法主体不符带来执法败诉风险。

二是执法装备落后不能满足现行能源执法需要。煤矿企业执法特殊性及专业性强,执法检查在井下开展现场执法,基本上都没有取证执法设备,市局执法车辆未配有,导致一些重要时节因公务用车平台未有车辆难开展动态执法检查,可能因企业违法行为未及时制止带来不可预测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是“双随机”检查与日常检查工作有冲突。煤矿执法计划经过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履行执法职责,但“双随机”抽查可能未抽到计划检查企业,未能及时遏制煤矿企业安全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由于煤矿是高风险行业,在国家层面不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在地方纳入抽查范围显然与实际不符。

四是煤矿以外其他能源行业未有规范执法文书。新能源、电力、油气行业在国家、省级、市级层面未有统一执法文书,影响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一是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办事能力。全面引导执法人员学习能源法律法规及国家能源产业政策,提升企业执法服务水平。

二是起草煤矿以外其他能源行业执法文书。起草新能源、电力、油气行业统一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建议市委依法治市办协调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委办把能源综合执法部门纳入同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解决目前执法主体身份不符问题。协调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同级政府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黔府函〔2017〕152号)。

四是建议市委依法治市办协调市政府机关事务局为能源综合执法部门配齐执法装备,解决执法车辆不能满足日常执法需要。

五是建议煤矿企业执法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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